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海洋公共服务)

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公共服务)专项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制定本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陆海统筹,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推动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公共服务等(以下统称海洋六大产业)海洋产业发展,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国产化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六大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沿海经济带建设,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迈出扎实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海洋创新驱动能力,重点支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

(二)程序公平。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依法依规。严格按管理程序运作,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申报对象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参与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但是海洋公共服务专题海洋经济发展创新专项评估项目牵头单位可以为省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企事业单位。

 

四、支持范围和项目设置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一核一区一带”区域发展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充满活力的沿海经济带,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创新与产业发展,包括促进海洋六大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和海洋公共服务提升。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并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专项对粤东粤西沿海市的申报项目或在粤东、粤西沿海实施的项目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

 

(一)海洋电子信息专题

支持领域:支持我省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开展关键基础性海洋电子信息技术研发,对一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的海洋电子信息装备进行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海洋电子信息产品,形成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  

 

支持方式:本专题重点支持海洋信息感知、传输、处理和应用等,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洋通信、海洋用途无人机、无人船艇/机器人(海洋)通信控制、海洋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突破;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移动观测装备开发等方面。一般项目支持海洋遥感与导航、水声探测、深海传感器、无人和载人深潜通信控制、海底测绘与定位、电磁感知研制,以及卫星海洋遥感数据的综合应用体系建设等方面。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4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 万元, 设置项目2 个;一般项目500 万元,设置项目5 个。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支持领域:顺应海工装备深水化、绿色化、智能化、集成化产业趋势着力培育发展海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在深海资源开发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核心配套系统设备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增强海工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建设国际领先的沿海高端制造体系。

支持方式: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大型深水多功能风电工程装备等。一般项目支持高端海工作业装备、油气生产处理装备、水下管缆、深远海养殖加工装备、军民融合海洋工程装备、深水无人潜水器、新型复合材料和防腐技术、海洋工程核心计算分析软件等。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8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 万元,设置项目6个;一般项目500 万元,设置项目4 个。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三)海洋生物专题

支持领域:发挥我省海洋生物科研技术优势,推动海洋生物重点领域的研发及应用推广,强化海洋养殖瓶颈技术、海洋生物医药及基因工程技术攻关,推动我省海洋生物产业朝多元化、高效利用方向发展

 

支持方式: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洋创新药物研发、海洋生化制品研发和产业化、海洋高效优质新品种(系)选育等。一般项目支持海洋创新药物先导物的优化和成药性评价,海洋功能保健食品、海洋化妆品等海洋生物制品研发,深水抗风浪关键技术开发示范、海洋珍稀物种繁育技术攻关等。其中,重点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承诺项目实施期内形成可检验的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并产生较好效益;一般项目支持开展促进海洋生物技术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研发,承诺项目实施期内可实现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突破,形成一批技术或产品的储备。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34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500 万元,设置项目4 个;一般项目200 万元,设置项目7 个。

项目实施年限:1-2 年。

 

(四)海上风电专题

支持领域:鼓励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我省海上风电科研技术优势,加快培育海上风电机组研发制造、船机装备研发制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推动新装置、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技术进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海上风电产业整体经济效益,促进我省海上风电产业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支持方式: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大容量、高参数海上风电机组、漂浮式海上风电成套装备研制,支持海上风电施工安装船机关键设备研制及其他。一般项目支持台风智能预报、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制氢与储能、运营维护智能化以及大型钢构等的研制及其他。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5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万元,设置项目3个;一般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4个。

项目实施年限:1-2年。

 

   五)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专题

支持领域:夯实产业基础,逐步构建天然气水合物上下游产业链,突破产业化技术难点,推动我省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实现突破,重点支持对可燃冰高效开采的专用装备制造和全开发工程技术研究,逐步实现原创性的安全、经济和高效开采技术的突破。

支持方式: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洋天然气水合物开采一体化实时环境监测网关键节点建设,天然气水合物钻采防砂控砂技术及装备研制等;一般项目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天然气水合物矿体精细成像的光纤耙缆技术、水合物开采生产井出砂监测技术、经济型小采气树系统、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设备,开展泥质粉砂天然气水合物储层开采流固产出预测与控制技术、储层保护及水合物二次生成防控模拟研究等。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4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00万元,设置项目2个;一般项目500万元,设置项目4个。

项目实施年限:1-2年。

 )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支持领域:重点围绕广东省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在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海洋生态和海域海岸带修复、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同发展等领域开展海洋战略研究,加快推动数据有效共享和发展要素自由流动,初步构建海洋公共服务集群。

 

支持方式:本专题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风暴潮智能监测体系标准化与产业化、海洋人工智能云平台、海岛海洋经济综合宣传建设;一般项目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基础调查,海洋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海域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海域海岛及岸线整治修复监视监测、海洋规划体系基础建设、海洋创新联盟平台建设、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海湾生态保护与美丽海湾建设、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等专题研究,市县级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创新专项评估等。 

 

支持数量:专题经费5100万元(含管理费300万),其中重点项目:500万元项目5个;一般项目项目20个,具体100万元标准的项目17个,200万元标准的项目3个

项目实施年限:1-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

五、申报程序

专题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进行。

(一)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粤单位等,直接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科研设施及应用技术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

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但海洋公共服务专题海洋经济发展创新专项评估不受此限制。各方需明晰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均不予受理;对重复申报和一题多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而且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

除软科学专题外,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限报3项,其他法人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限报2项。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限报10项,联盟成员单位可适当增加1到2项。各沿海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汇总辖区申报单位的项目清单报省自然资源厅;中央驻粤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超过3个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将项目汇总清单报送给省自然资源厅。

(二)申报项目主持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年龄不超过退休年龄。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申报项目必须阐述目的意义,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了,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申报项目(软课题研究除外)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1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

特别说明:1、已牵头承担和参与2018、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2020年专项项目负责人,但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已经验收的项目除外。

  1. 以前承担过原省海洋渔业厅“十二五”海洋经济项目无故未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请本专项项目。
  2. 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他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
  3. 不接受2018、2019年度已经立项或类似项目申报;
  4. 不接受被列为诚信黑名单企业申报相关项目;
  5. 不接受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的单位申报相关项目。

    如后期一经查出,本专项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相关资格,追回已经下拨的项目资金。(大型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以统计部门的认定标准为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文件(包括国有单位或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推荐函,民营单位无需提供);

2)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书格式,其中还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证书、主持人职称证书等,申报单位近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他附件包括: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相关产品证书、企业相关认定证书、配套资金证明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可研报告格式);

4)项目总体情况简介(详见项目情况简介格式)。

(五)审核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按期提交成果。

2)市(县、区)、财政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

3)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前,需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通过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本项目提交的成果需具有权威认证、获奖证明等。

其中,省本级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市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其中地方项目单位实施的重点项目验收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监督验收过程。

、其他事项

项目咨询:小汇老师,联系电话:185 7669 9619

 

广东省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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